律师既能让您快速离婚又能让您的人身安全无忧
作者:旷良勇 更新时间 : 2020-09-24 浏览量:965
本律师在办理本案过程中,经历了被告及其母亲以各种理由不准原告离开法院,被告特意到本律师办公室找茬并差点要殴打原告亲人,被告曾挑衅本律师意图和本律师发生肢体冲突,我们也曾报警向警察求助。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,保护了原告的人身安全,原告在经历了“九九八十一难”后成功离婚,这个过程本律师全程参与并协助圆满解决。
当处理矛盾特别大的离婚案件时,代理律师一定要沉着冷寂,不能情绪失控,更加不能和对方发生肢体冲突。如果代理律师面对突发事件自己都乱了,何来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,更别谈为当事人成功离婚。同时,代理律师在庭前一定要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,真正做到临危不乱。
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
民事调解书
(2020)湘0525民初62号
原告:杨某敏,女,XXXX年XX月XX日出生,布依族,农民,户籍地贵州省赫某县可乐乡某某村某某组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旷良勇,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肖某和,男, XXXX年XX月XX日出生,汉族,农民,住洞口县黄某镇某某村1组7号。
原告杨某敏与被告肖某和离婚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杨某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一、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;二、判令由原告抚养两个小孩,被告抚养一个小孩;三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事实与理由:原、被告经人介绍相识,于2011年9月5日登记结婚,同年12月25日生育长女肖某婷, 2013年9月26日生育次女肖某林,2016年12月12日生育小女肖某丹。原告曾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,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,此后原、被告夫妻关系仍未见改善,现原、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,请求法院判决离婚。被告肖某和辩称:同意离婚。
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原告杨某敏与被告肖某和自愿离婚;
二、婚生女肖某婷、肖某林、肖某丹随被告肖某和生活,原告杨某敏一次性支付被告肖某和三个小孩的抚养费共60000元(已付清);
三、原告杨某敏对小孩享有探视权,被告肖某和应提供协助;
四、其他无争执。
案件受理费150元,由原告杨某敏负担。
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,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审 判 员 雷 吉 尔
二0二0年三月二十六日
法 官助 理 唐 静 宜
书 记 员 谭 琼